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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afından account_disabled yayınlandı Jan 6, 2024 6:47:56 GMT
影响健康或公共安全等相关方面的服务的损失对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并且必须对此进行审查。严格限制完成相应投标所必需的时间,并且在适当情况下,在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疏忽的情况下,所有这些都不会影响订约机构的责任。 在所称上诉标的中,经核实,LCSP第29.4条的9个月延期已经执行,且中标人没有反对,并得出以下两次延期的结论,其中最后一次是上诉标的,没有受到法律保护,且不符合收养所需的程序要求,因此维持原判,并根据LCSP第57.1条一致原则,宣布有争议的延期无效。何时传达排除候选人或投标人的信息? 意见论坛2023 年 7 月 17 日 法规-法律 这个问题起源于2011年《公共部门合同法综合文本》,其中推断,订约机构可以在其同意时通知排除候选人或投标人主管当局,或稍后连同授予合同的决议一起。然而,中央合同资源行政法院的原则承认这种双重可能性,但澄清,如果排除通知在裁决之前的某个时间得到核实,并且被排除的投标人没有提出上诉,则他随后不能对裁决提出上诉如上述法院第 32/2017 号决议所述。 号法律《公共部门合同》(以下简称“LCSP”)第151条与《公共部门合同法综合文本》第151.4条的内容非常相似,但没有包含任何关于公共部门合同法的规定。排除协议需要单独通知,相反,似乎规定这些协议与裁决一起通知。 国家公共采购咨询委员会在其第 59/18 号报告中就此事做出了裁决,并认为,与合同资源中央行政法院的原则一致,排除协议显然也可以单独通知特别是从达成一致的那一刻起,具有典型的未上诉行政决议的因 电话号码列表 果效应。此外,上述报告指出,即使清楚地知道被排除的投标人或候选者存在排除的情况,也会导致法院其他一些决议(第 138/2018 号和第 176/2018 号决议)对裁决的上诉不予受理。中央合同资源行政法院)。 考虑到上述情况,排除候选者或投标人一经同意就予以通知,并在中标人遴选过程中有效,这似乎是一个审慎的措施,因为这样可以避免争议。可能需要解决。解决不一定需要停止程序的处理,如果上诉的是授予合同但基于对投标人的不当排除,则会发生这种情况。 现在,如果我们考虑 LCSP 第 155 条的规定,该问题就变得更加复杂,该条规定了与候选人和投标人的沟通。从上述条款的分析可以得出:首先,上述规定的第一节是指缔约机构有义务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知每个候选人或投标人可能采取的某些决定。 :涉及框架协议的签订、合同的授予和动态采购系统的准入。因此,关于尽快果断地传输信息的说法不能被理解为适用于根据本节将投标人排除在合同之外的具体决定。 然而,上述文章的第二节要求尽快向所有被放弃的候选人传达其候选资格被拒绝的原因,并向所有被放弃的投标人传达拒绝您的报价的原因。因此,从对 LCSP 第 155 条这一部分的联合分析来看,显然被放弃的候选人和投标人是法律认为在其他规则中被排除在外的候选人和投标人,显然需要迅速提供关于他们的信息,尽快交给签约机构。如果是这样,那么由于明确的法律规定,缔约机构先前享有的在排除时或授予合同时发出通知的选择权似乎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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